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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底至8月中旬,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直机关工委组建6个检查组,综合运用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察看、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延伸检查等方式,对14个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目前,检查情况向省直单位作了通报。 从检查情况看,去年以来,被检查单位党组(党委)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任务落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政治建设持续推进、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基层基础持续夯实、正风肃纪持续深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态势向上向好,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检查中,也发现有的单位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模范机关创建、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精准化、发挥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机关纪委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法规执行、落实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省直机关工委将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向被检查单位作了反馈、移交,并报送省委主责办、抄送省委相关部门。整个检查情况以一定形式向省直单位通报,并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好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进行宣传、推广。被检查单位要在3个月内逐条完成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创建模范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省直机关工委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以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为抓手,指导督促被检查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检查的评价、引导、激励、纠正作用,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果检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