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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省公安厅党委专门下发《福建省公安厅机关纪委主要职责和下设机构规定》,对机关纪委主要职责、下设机构和力量配备予以明确,有力推进机关纪委工作实起来、硬起来、强起来。 一、体制规范化。明确厅机关纪委作为内设纪检组织,参照厅直机关内设机构规格和力量规范配备,在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和厅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工作专责化。明确机关纪委定位为监督专责机关,主要精力要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同时要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监督和协助内容和方式,坚持在协助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推动协助,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机构实体化。明确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专司机关纪委工作;设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按副处长级配备;设兼职机关纪委委员7名,分别由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教育处、审计处等内设监督职能部门领导兼任,建立健全了上下贯通、协同高效大监督办法,凝聚监督部门工作合力。机关纪委下设监督检查室和执纪审查室2个室,分别聚焦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工作施力。 四、人员精干化。加强机关纪委干部力量配备,从具有政法专业、有教育宣传特长和执纪办案经验的干部中优先选调了5名民警,调整充实到机关纪委队伍中,目前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下设机构负责人已配齐,正向厅政工人事部门申报从厅属业务警种中选配若干干部充实到机关纪委下设机构中。 五、任务清单化。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加强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抓好“年初研究部署、年中协调推进、年底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任务,实行工作任务清单化、任务清单责任化、落实责任具体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六、监督信息化。完善厅机关政治生态信息分析研判系统,积极推动大监督数据库平台建设,对内对接警综平台、大情报平台、大数据平台以及各警种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及时汇总各监督部门监督信息,对外对接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信息系统,利用好各单位监督数据,运用大数据进行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实现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过程的动态、实时、精准监督。 七、成果实效化。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2021年度厅机关纪委共有10余项工作被公安部机关纪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肯定,组织开展厅属单位纪检委员讲授廉政微讲座、廉政微故事、廉政微访谈、廉政微警示、廉政微心得等“五微”廉政党课做法,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刊载推介,“五个持续推进”构建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机关纪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阶段会商机制、公安特色大监督工作机制等工作均被上级机关有关刊物刊用。(省公安厅机关纪委) |